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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重庆商会第四届会费收缴通知
返回首页 发表时间:[2020-10-28 16:35:21] 来源: 浏览次数:0
经福建省重庆商会第三届第七次会长办会议研究决定,根据《福建省重庆商会章程》规定,为促进商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施,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,商会将收取第四届会员会费4年/届(会费有效期:2020年12月至2024年12月)。请各会员单位支持商会工作开展,主动交纳会费,履行会员义务和责任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 
一、缴费时间
从即日起开始办理第四届会费收缴工作,于20201130日前缴纳结束   
二、会费标准
1、会长单位:25万/届;
2、副会长3万元/届;
3、理事4000元/届;
4、会员2000元/届;
三、汇款单位
【户名】福建省重庆商会
【开户银行】交通银行厦门分行金山支行
【帐号】352000662018150059721
收到会费后,商会将开具福建省厦门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(可根据要求邮寄至会员处),制作第四届会员牌,如有疑问可咨询商会秘书处,谢谢!!联系人:李吉华13606043227,张庆莲15178778032。
特此通知!
           
 福建省重庆商会
 2020年10月28日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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